安全生产等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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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而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这5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实施。
   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
   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等级无关。
   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