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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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划分三个等级,服务能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 级(国家一级或甲级)、B 级(国家二级或乙级)、C 级国家三级或丙级)。


等级划分以服务机构的资产与场所、药品与设施设备、防制人员、组织管理、防制能力、服务质量为依据。